?福建高院通報典型案例:因公眾征求意見不實,小區內建醫院項目批復被撤銷
2021年06月05日10:31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6月5日電 (呂春榮)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生態環境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據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盜采海砂、破壞濕地、走私珍貴動物制品、非法捕撈出售紅珊瑚、非法排污、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畜禽養殖污染、噪聲污染、環境影響評價等,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違法行為等,涉及類型包括民事、刑事、行政。
在十大典型案例之中,“林海等51人訴龍巖市新羅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許可案”引人關注,該案此前入選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十大典型行政案例。
該案例中,龍巖華廈眼科醫院有限公司擬選址龍巖市新羅區豐華商城1號樓一層、二層改造建設眼科醫院,并委托環評機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申請環境影響評價許可。
2017年6月,龍巖市新羅生態環境局(原龍巖市新羅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新羅生態環境局)受理該審批事項后,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召開技術審查會,并于同年9月作出同意項目建設的《批復》。
對此,林海等51名豐華商城的業主或經營者,認為龍巖眼科醫院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過程中對公眾參與材料弄虛作假,新羅生態環境局對此未盡審查義務,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批復》。
針對該起訴訟,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豐華商城以居住為主要功能,在此區域建設眼科醫院應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形式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龍巖眼科醫院作為建設單位應依法征求豐華商城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龍巖眼科醫院在報批過程中提供的公眾參與材料內容不真實,新羅生態環境局未盡到基本的審查注意義務,作出的批復主要證據不足,遂判決撤銷《批復》。一審宣判后,新羅生態環境局、龍巖眼科醫院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談及本案的典型意義,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副庭長秦傳熙表示,本案是一起由于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環節征求意見不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中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而由社區居民提起群體性訴訟的行政案件。案件中所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系2002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所規定,要求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事前分析、預測和評估,為行政機關考量相關環境風險因素提供科學參考。
“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許可的重要依據,是對環境具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審批的合法性要件之一。人民法院通過合理運用司法權,有效規制行政機關在環境風險評估中的‘裁量余地’,既有力督促環保行政部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也有助于在全社會倡導形成公眾互動參與的良好氛圍,進而促進環境風險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秦傳熙說。



